27日,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,行政機關在對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過程中,應當遵循“先補償、后拆遷”原則,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,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,在獲得人民法院準許強制執行裁定前,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權利。